中国证监会·· 2001-10-13精选
关于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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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6-10-13 来源:北京证监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 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二是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四是 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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