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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AI 导读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分众传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分众传媒 )收购成都新潮 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 传媒 )股权案。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 传媒 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传统服务行业竞争秩序的高度关注。

来源:东方财富要闻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