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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2001-09-30精选

关于对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啸宇、胡啸天、张娟娟、何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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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145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0726058000 名 称 关于对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啸宇、胡啸天、张娟娟、何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啸宇、胡啸天、张娟娟、何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来源:中国证监会 · csrc.gov.cn